保险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
-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